什么是数字素养?根据国家网信办的定义,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指数字社会公民学习工作生活应具备的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质与能力的集合。
具体来看,数字素养包括:数字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数字社会责任。其中,数字意识包括:内化的数字敏感性、数字的真伪和价值,主动发现和利用真实的、准确的数字的动机,在协同学习和工作中分享真实、科学、有效的数据,主动维护数据的安全。
计算思维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主动抽象问题、分解问题、构造解决问题的模型和算法,善用迭代和优化,并形成高效解决同类问题的范式。
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包括: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利用丰富的数字化资源、广泛的数字化工具和泛在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探索和创新。它要求不仅将数字化资源、工具和平台用来提升学习的效率和生活的幸福感,还要将它们作为探索和创新的基础,不断养成探索和创新的思维习惯与工作习惯,确立探索和创新的目标、设计探索和创新的路线、完成实践探索和创新的过程、交流探索和创新的成果,从而逐步形成探索和创新的意识,积累探索和创新的动力,储备探索和创新的能力,同时也形成团队精神。
数字社会责任包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遵循数字伦理规范。在数字环境中,保持对国家的热爱、对法律的敬畏、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对科学的追求和热爱,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在各种数字场景中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积极维护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秩序和生态。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超过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成为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
与此同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魏志奇表示,我国网民仍面临数字意识不强、数字产权保护不够、普通劳动者的数字技能不高等短板,不同社会群体在获取、处理、创造数字资源等方面的能力差距较大。
今天,人们越来越多地独自面对各种电子屏幕和数字界面,每个人的注意力和行为数据也成为数字技术持续获取的目标。这一趋势不仅产生了隐私保护、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与陷阱等问题,还造成了注意力缺失、游戏与短视频成瘾等心理与行为失调。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段伟文认为,对于生活在数字化时代的个体而言,数字素养意味着如何更好地面对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数字化。
改变的关键,在于个体能够在数字生活实践中反思数字技术对人的认知与行为的影响,学会自我调适、适度节制,让自己掌握信息获取和遨游数字世界的主动权,而不是被碎片信息所淹没,甚至沉溺于数字娱乐不能自拔。要让数字娱乐和虚拟生活成为现实生活的补充,进而借助虚拟生活改善现实生活的质量,让数字技术服务于现实所需。